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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治区实施“城乡清洁工程”以来,全区建设系统在自治区党委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,迅速履行职责,精心组织,真抓实干,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。下面,我代表自治区建设厅将实施“城乡清洁工程”所做的工作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向大会作个汇报。 一、实施“城乡清洁工程"以来我厅所做工作 (一)迅速领会、坚决贯彻上级指示精神 2006年10月1日,我厅接到刘奇葆书记的重要批示后,立即以内部明电的形式下发了《关于转发自治区领导重要批示的通知》,并迅速全面动员,统一思想,制定工作方案,满腔热情地投入到实施“城乡清洁工程"工作中。 为深刻领会实施“城乡清洁工程”的重大意义,提高思想认识,打牢思想基础,2006年10月至12月,我厅多次召开全厅大会,传达学习自治区党委、政府领导的有关指示、批示精神,并将领导的指示精神收集整理印发全区建设系统学习。2007年1月30日,我厅召开了各市分管副市长,各市建委主任,各市建设局、市政(市容)局局长紧急会议,重新组织系统地、认真地学习实施“城乡清洁工程”的重大意义,强调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,把握主要问题,明确目标任务,把握工作原则,并广泛宣讲,形成共识,推动工作。会议还部署了推进“城乡清洁工程”深入实施的主要工作。 为了广泛宣传实施“城乡清洁工程”的意义,传递各地动态信息,我厅以最快的速度,依托广西建设网,于2006年10月9日开设了覆盖面大、信息量多、时效性强的“城乡清洁工程”网站,及时将领导的批示和指示精神进行宣传,将工作的最新动态向社会传递。截至目前,我厅编发的各种督察函、文件、简报等总共达27万余字,照片2300多张,编制出版《城乡清洁工程简报》37期。 为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督促指导,我厅共组织了50余次督察指导工作,通过明察暗访,问题反馈,整改跟踪,宣讲意义等,督促各地以务实的作风抓好工作,不做表面文章,不搞“一阵风”,持之以恒地抓好“城乡清洁工程”。 (二)制定政策和规章制度,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根据自治委党委、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,2006年10月开始,我厅牵头草拟和编制了《实施“城乡清洁工程”的决定》、《实施“城乡清洁工程”五年规划》等10个政策文件。目前,先后以本部门名义,以及联合自治区精神文明办、爱卫办、工商局、监察厅、编办、法制办、发改委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出台了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容貌标准(试行)》、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“城乡清洁工程”举报奖励办法》、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“城乡清洁工程”考核办法》、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“城乡清洁工程”宣传教育办法》、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建设监察办法》、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“城乡清洁工程”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》等规章制度。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,为建立“城乡清洁工程”的长效管理机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。 (三)注重部门联动,加强宣传工作 在推进“城乡清洁工程”的过程中,我厅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部门的配合、协调,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、精神文明办、爱卫办、工商局以及新闻媒体,深入掌握各市开展市容环境整治、实施“城乡清洁工程”的情况,认真督察,表扬先进,曝光问题,促进工作开展。 我厅及时将各地上报的最新动态在“城乡清洁工程”网站上发布,在《城乡清洁工程简报》、《广西城镇建设》杂志上刊登,并将亮点、热点问题反映给新闻媒体,进行广泛宣传。同时要求各市、县相关部门对媒体曝光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,并将整治结果反馈我厅,做到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得到宣传、表扬、推广,不好的受到鞭策,充分发挥了社会监督作用。 (四)听取并及时处理市民投诉,严格机关效能制度 自2006年10月2日公布市容环境整治举报电话开始,我厅对接到的群众举报投诉电话,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反馈到各市有关部门进行处理,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、督察。至今,我们处理了群众投诉电话和来信反映的问题共135个。问题的及时解决得到了群众的赞扬,群众支持和参与“城乡清洁工程”的热情高涨。 我厅严格执行机关效能制度,实行首问负责制、办文办事限时制、责任追究制等措施,厅领导在大会上宣布工作纪律,要求加强作风建设,如有耽误“城乡清洁工程”实施的事件,将进行最严肃的处理。通过强化工作效能,全厅上下呈现大力支持、积极参与、广泛宣传“城乡清洁工程”的良好氛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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